關于發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年第67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規范和指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以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08)
該標準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T 2.2-93)廢止。
特此公告。
2008年12月31日
總機:26995130/32 傳真:26995560 郵政編碼:518005
地址:羅湖區人民南路3005號深房廣場B座32F 技術支持:環科中心信息部
版權所有 © 2019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有限公司 粵ICP備111034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