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94—2007 2008-02-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范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總體要求、實施方案和調查報告的編制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交通運輸(公路,鐵路,城市道路和軌道交通,港口和航運,管道運輸等)、水利水電、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礦山采選、電力生產(風力發電)、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旅游等行業和海洋、海岸帶開發、高壓輸變電線路等主要對生態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以及區域、流域開發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工作。其他項目涉及生態影響的可參照執行。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均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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