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69-2004 2004-12-1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將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范疇,從而有利于項目建設全過程風險管理,并提高環境風險評價工作及審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使其達到法制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是根據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法規和標準,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與安全評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制定的,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單位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時使用的技術規范。本規范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規范由國家環保總局2004年12月11日批準,2004年12月11日實施。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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