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生態環境部令 第10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臺背景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的技術裝備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煙氣污染物自動監測技術已與國際接軌。通過2017年以來的自動監測數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專項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以下簡稱垃圾焚燒廠)環境管理整體水平有了明顯提升,為自動監測數據用于行業環境管理打好了扎實的實踐基礎。出臺《管理規定》,就是要切實用好污染源自動監控手段,推進行業達標排放,提升行業環境管理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投入運行的垃圾焚燒廠。垃圾焚燒廠在投入運行之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三、主要內容 第一、二、三條,明確了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主體責任。
第四、五條,提出了數據標記和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要求,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違法判定證據使用。
第六、七條,明確了超標判定標準和焚燒溫度要求。
第八條至第十六條,明確了現場監測采樣要求及監測數據認定標準、現場調查取證要求、處罰等。
第十七、十八條,提出補貼核減措施和標記規則制定說明等。
第十九、二十條,明確了本規定解釋權限和施行時間。
四、解決問題 一是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可用于環境執法。根據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垃圾焚燒廠的主體責任,要求其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判定垃圾焚燒廠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據。二是提出了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判斷和處理。《管理規定》提出以顆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氫(HCl)、一氧化碳(CO)等5項常規污染物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作為考核指標;以《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污染物的24小時均值限值或日均值限值作為超標判斷標準。三是確定了焚燒爐爐溫不達標的判定和處理。根據《關于生活垃圾焚燒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和聯網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33號)提出的相關要求,《管理規定》采用焚燒爐爐膛內熱電偶測量溫度的5分鐘均值達到850℃作為爐膛溫度的判定標準。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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