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態環境局2019年度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目錄
一、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扶持計劃類別填寫附表,并將該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相應附件膠裝成冊(九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福田區紅荔西路8007號土地房產交易大廈823室)。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相關扶持計劃申報指南的要求,編寫項目可行性報告(可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寫或自行編寫)并備齊相關附件。項目申請報告封面須注明申報項目扶持計劃類別、項目名稱、項目所屬領域、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傳真)等。
(三)項目名稱要貼切規范,涉及行業領域的跨度宜切合實際,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技術方向與路線等方面的特色。
二、先進環保技術應用示范扶持計劃
一、支持領域
根據全市環境污染治理目標要求,支持先進環保領域的環境治理技術示范項目,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重點支持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水污染防治技術、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噪聲污染防治技術、固廢處理處置技術、生態修復技術以及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技術的示范。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二)《關于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規〔2018〕22號);
(三)《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號);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4-2020年))》(深府〔2014〕32號);
(五)《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環規〔2019〕1號)。
三、項目數量、方式、金額和審批流程
(一)項目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補貼資助方式。
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二)已完成投資決算;
(三)實施后減少了污染負荷,改善和提高了生態環境質量,環境效益較好;
(四)項目必須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含深汕合作區)組織開展,項目竣工距申報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時間不超過3年。
(三)扶持金額:
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確認費用的40%給予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審批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指南—自愿申報—市生態環境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立項(暨)驗收評審—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市生態環境局確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市生態環境局撥付資助資金。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請人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投資控股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行業組織。
(二)申報單位近1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申報項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四)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六)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申報條件:
(一)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二)項目應為自發文之日追溯3年內建設完成。
五、申報材料
(一)附件項目申請書后打印蓋章;
(二)項目建設實施報告;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
(四)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復印件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六)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七)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或由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八)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可提供的項目用地(海域)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場地、用海租賃的請提供租賃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九)其他證明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
專項申報材料:
(一)知識產權證,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國家、省有關批復文件、合作協議等;
(二)項目已投入資金相關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三)項目竣工或者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項目決算報告或者專項審計報告;
(五)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六)《誠信承諾書》(格式參見本計劃第五項)。
(七)上述申報材料的完整電子版(光盤形式)。
以上復印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并驗原件,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六、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生態環境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八、收費
無。
三、產業公共服務機構扶持計劃
一、支持領域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產學研合作、科技和產業創新平臺規劃建設、標準制定、決策咨詢、行業交流等服務,促進創新資源自由流動,推動我市綠色低碳產業創新發展。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十大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深府〔2017〕47號)
(二) 《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三)《關于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規〔2018〕22號);
(四)《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號);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4-2020年))》(深府〔2014〕32號);
(六)《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環規〔2019〕1號)。
三、項目數量、方式、金額和審批流程
(一)扶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補貼資助方式。
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強的行業影響力、突出的資源整合能力和完善的運營管理機制,且近3年為政府部門、企業等提供專業服務的案例不少于6個;
(二)申報單位近1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扶持金額: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事后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審批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指南—自愿申報—合規性審查—專項審計—專家評審—市生態環境局確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市生態環境局撥付資助資金。
四、申報條件
(一)建設單位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含深汕合作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建設單位近1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服務平臺位于本市且運營兩年以上。
(四)服務平臺服務業績突出。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服務收入穩定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上年度服務企業數量不少于100家。
(五)服務平臺擁有高水平的的專業人員隊伍。從事專業技術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80%。
(六)服務平臺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
(七)服務平臺具有完善的運行機制。具備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規范的服務流程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明確。
五、申報材料
(一)附件項目申請書后打印蓋章;
(二)建設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格式參見本計劃第九項。
(四)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2018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五)建設單位2017、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六)計量、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平臺建設單位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七)服務平臺2018年度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合同)的項目清單,相關發票、合同、檢測/評估報告、認證證書等佐證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節核對。
(八)服務平臺實際投入清單。
(九)服務平臺專業技術服務人員清單及相關人員近一年社保清單復印件。
(十)服務平臺經營服務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十一)《誠信承諾書》(格式參見本計劃第五項)。
(十二)上述申報材料的完整電子版(光盤形式)。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六、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生態環境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八、收費
無。
九、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
服務平臺建設實施方案(可附圖片說明,需編輯目錄,標注頁碼),包括并不限于如下內容:
(一)建設的必要性(列舉服務平臺的建設符合產業發展需要的必要性)。
(二)服務功能(描述服務平臺現有的業務范圍及主要功能,列舉服務平臺的關鍵技術能力及核心競爭力)。
(三)建設內容(描述服務平臺建設內容,包括實驗室資質認定、國際資質互認、軟硬件設施建設情況、舉辦或參加國際研討會、專利和標準制定、專業技術服務人員的數量、層次、結構及培訓情況等)。
(四)服務開展情況(描述服務平臺服務的開展情況及用戶反饋情況)。
(五)管理運行機制(描述服務平臺的市場化運營模式、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六)平臺建設取得的成效報告(描述服務平臺近期(1-2年)工作重點及效果,已實現的經濟、社會效益等指標)。
四、集成電路制造行業環保設施建設扶持計劃
一、支持領域
用于支持集成電路制造行業環保配套設施建設,推進深圳集成電路產業重點突破和整體提升。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政府,深府規〔2018〕12號;
(二)《關于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規〔2018〕22號);
(三)《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號);
(四)《關于印發深圳節能環保產業振興發展規劃(2014-2020年))》(深府〔2014〕32號);
(五)《關于加快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19〕4號);
(六)《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環規〔2019〕1號)。
三、項目數量、方式、金額和審批流程
(一)項目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
(二)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補貼資助方式。
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對項目位于深圳市行政轄區內(含深汕合作區)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含新建及改、擴建)予以資助;
(二)已通過相關部門驗收;
(三)已完成投資決算;
(四)申報單位近1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三)扶持金額:對集成電路制造企業建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按經審計后確認費用的50%給予事后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審批方式: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指南—自愿申報—市生態環境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立項(暨)驗收評審—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市生態環境局確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下達資金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金有關資料-—市生態環境局撥付資助資金。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項目實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二)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進一步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布局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
(三)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五)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六)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報材料
(一)附件項目申請書后打印蓋章;
(二)申報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新版,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驗原件,收復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七)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收復印件);
(八)必要的生產、經營許可及認證文件;可提供的項目用地(海域)規劃許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場地、用海租賃的請提供租賃證明,以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九)其他證明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人員、設施等主要條件保障的資料。
專項申報材料:
(一)項目有關批復文件、合作協議等。
(二)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情況報告。
(三)項目已投入資金相關證明材料(如合同、發票、設備清單等,發票提供大額即可)。
(四)項目竣工或者驗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項目決算報告或者專項審計報告;
(六)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七)《誠信承諾書》(格式參見本計劃第五項)。
(八)上述申報材料的完整電子版(光盤形式)。
以上復印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并驗原件,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六、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金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生態環境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八、收費
無。
五、誠信承諾書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我單位項目,已明確規劃實施,現就項目申報及實施情況承諾如下:
1、我單位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文件及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資金投入、建設運營報告、環評批復等)真實、有效。
2、我單位環境守法情況良好,近1年內無嚴重失信行為。
3、本申報項目所采用的工藝、技術及涉及產品,不屬于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產品。
4、本申報項目建設內容和項目投資等方面與此前我單位承擔建設的已獲政府資金補助項目無任何重復
5、本申報項目沒有申請其他政府專項資金資助。
6、本項目建設場地地址位于。
7、本項目建設和運營將建立長期運營管理制度和考核體系。項目負責人為。
8、我單位近3年項目單位受國家、省、市各級財政資金扶持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如違反上述事項造成申報文件失實,不按照申報內容開展建設,申報項目存在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問題,一經查實,我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并自行全額退還資助款項。
項目聯系人:
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 所在部門:
手機: 郵箱:
項目業務部門負責人: 所在部門:
手機: 郵箱:
特此承諾。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單位法人:(簽名)
201年 月日
附件:
近3年項目單位受各級財政資金扶持情況
項目單位(蓋章):
單位法人(簽字):
序號 |
項目名稱 |
資助類別 |
資助金額 |
受資助時間 和批次 |
項目建設內容 及規模 |
項目負責人 和聯系電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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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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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26995130/32 傳真:26995560 郵政編碼:5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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