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發展特征及主要問題
1.1污染場地修復行業的主要特征
1.1.1行業技術水平和技術特點
(1)行業技術水平
在過去近十年的發展中,我國在土壤修復項目的實施中取得了寶貴的經驗,應用、研究和開發了一些適合我國目前土壤污染特點及治理要求的技術和設備,但總體而言,我國土壤修復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此外,由于我國對土壤污染控制的起步較晚,與國際水平相比,行業技術基礎相對薄弱,企業自主研發動力和能力尚不足,整體水平較低。
(2)行業技術特點
1.1.2行業經營模式
行業內的企業主要采用專業承包和總承包的經營模式,一般通過投標獲取項目并提供專業服務。總承包模式下,企業承擔項目整體的設計、工程施工,并對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責,完工后將項目整體交付業主。專業承包模式下,企業僅選擇參與項目建設的單個或若干環節。
污染場地修復行業系資金密集型行業,政府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污染土壤治理項目的投資建設,將促使本行業在專業承包和總承包模式的基礎上,發展BT、BOT、PPP等多種具有融資性質的創新經營模式。
1.1.3行業的周期性、區域性和季節性特點
(1)周期性
土壤修復行業不存在明顯的周期性。根據我國目前土壤修復的特點,并與發達國家發展水平相比較,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正處于起步成長階段。但伴隨國家對環保重視程度的空前提高以及經濟轉型力度的加大,政府將在環保產業上給予更大的政策支持,行業將步入成長期。
(2)區域性
土壤修復行業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從土壤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土壤修復行業的區域性與土壤污染分布基本吻合。
(3)季節性
土壤修復行業存在一定的季節性。修復行業內的企業新簽合同集中在下半年,尤其在每年第四季度,主要系從政府決策機制上看,上半年履行項目報批程序、下半年進入項目招投標或項目實施的情況比較普遍。同時,受制于施工條件的影響,國內南方地區上半年雨季長,而北方地區冬季氣溫低,均不利于工程施工。因此,通常上半年尤其是第一季度為淡季。
1.2影響行業發展的因素
1.2.1有利因素
(1)環保行業被列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立法、政策不斷推出
近年來,國家一直在積極擬定、修訂相關環保政策和標準,隨著國家層面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新的高度,未來環保建設政策、標準會陸續出臺,其將有力地支撐行業規范化、持續性發展。
(2)社會公眾和輿論對環境關注度逐步提升,環境污染責任主體將更加重視環境治理
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社會公眾對良好生活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環保公益組織數量逐年增加,活躍度提升。新環保法強化了環境訴訟理念,如浙江省臺州市環境公益訴訟案的勝出也表明了社會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已從單純的參與環境影響評價公示意見逐步轉向可通過多種渠道捍衛環境安全。電視、報紙、雜志以及互聯網等媒體通過加強環保板塊的建設,逐步向公眾宣傳環保理念,普及環保知識,并通過公益廣告和活動將環保推向輿論高峰。社會公眾和輿論對環境關注度逐步提升,將促使各級政府和環境污染責任主體更加重視環境污染問題,并投入更多資金進行環境治理。
(3)產業政策扶持和傾斜,土壤修復行業迎來持續發展階段
污染場地修復作為較大氣治理和污水治理相對落后的環保細分領域,目前處于起步成長階段,但面臨日益嚴峻的土壤污染形勢,國家將加快出臺土壤修復的專門法規、政策或行動計劃。
2016 年5 月28 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土壤污染的現狀、治理要求和相關措施等進行了系統規劃,其作為土壤修復產業的里程碑事件,將全面推動土壤修復產業的發展。隨著產業政策扶持和傾斜,土壤修復行業未來將迎來良好發展階段。
2016 年12 月31 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并于2017 年7 月1 日正式施行。該辦法明確將污染地塊限定到7 種具體的對土地污染較大的行業。在我國土壤污染總體情況不清楚,潛在污染土地較多,難以管理的情況下,明確重污染行業有助于對污染較重的地塊施行重點的管理和治理。同時,該辦法明確了各級政府機構的主要作用,重點在管理、風險管控以及具體污染的調查和治理等方面規定了各級政府的責任。
補充:2017年以來,生態環境部還頒發了《農用地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并試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與《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進一步加強了政府對企業土壤污染控制的管控力度。2018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從污染產生、現場調查監測、廢物處置收集過程、效果評估、土地使用、生產經營等各環節對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范圍認定。2019年6月1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其中規定了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隨著我國政策法規及行業規范的逐步完善,未來我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將進入規范式發展階段,市場需求將呈現有序的指數級增長,整體行業逐漸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1.2.2不利因素
(1)行業規范、技術標準尚待系統性建立
目前土壤修復業務除設置環境工程專項設計資質外,其他資質基本沿用建筑及市政工程資質,污染場地系列環保標準未有具體技術體系相支撐。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的技術標準體系尚待建立,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行業的規范化運行,不利于土壤修復行業的健康發展。
(2)現有的技術水平、專業人才較難支撐未來行業的發展
隨著土壤污染修復需求的擴大,污染土壤的類型將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現有技術水平將難以支撐,專業人才的技術結構和數量亦較難滿足。我國在污染場地修復核心技術、材料裝備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處于滯后狀態,原創性不足,風險管控支撐薄弱。一方面需要適應我國復雜的污染物類型,并能快速達到修復目標的廣譜、高效的“源清除”修復技術;另一方面,需要低成本并能有效防止污染物遷移的“源阻隔”技術和監測自然衰減的技術。
(3)修復行業業主方對修復項目的認識不到位
修復項目的業主方對修復工程的復雜性以及艱巨性沒有概念亦或是認識不夠。一方面體現在業主方不合理的縮減前期調查及工程咨詢投入資金,導致前期沒有充分摸清污染狀況,更有甚者寄希望于工程公司提供修復方案服務;另一方面體現在對于修復資金投入量和工期預估不合理,強行限制資金的投入和工期的長度,對修復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竣工造成很大困難。業主方常常忽視污染責任方無論何時都是修復的第一主體。客觀公正地說,不管工程合同怎么簽署,實施風險怎么轉嫁,修復工程無法完成時,修復業主始終應當是最終的兜底方。
1.3市場宏觀問題分析
1.3.1國家經濟波動
修復行業與國民經濟密切相關。國內宏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才能保障國家在環保方面的投入。經濟上行的趨勢下,國家日益重視環境污染問題,不斷加強對土壤、地下水污染以及礦山、生態保護的立法和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進而促使下游客戶對環境修復需求的釋放和增加。反之,若宏觀經濟出現下行,各地政府在污染土壤、地下水治理和生態恢復等方面的投入將會減少,房地產開發投資下滑帶來房地產開發商等下游客戶的環境修復需求也會相應減少,環境修復行業獲取項目訂單的難度將會加大,從事環境修復產業的公司經營業務將會出現大幅度下滑的風險。
1.3.2國家政策變動
我國環境污染形勢嚴峻,其中修復行業涉及到的土壤和水體污染問題日益凸顯。環境修復行業中的重要板塊土壤修復產業將成為繼大氣、污水、固廢等又一重要的環境治理領域。國家已經修訂或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法規和產業政策,但若政府不能強化法規和政策的義務及罰則,或投入到環境修復領域的財政資金受到限制,將會制約行業的發展速度。
1.3.3行業競爭加劇
環境修復行業屬于技術密集型行業,存在一定的技術門檻。隨著國家對土壤污染的日益重視,潛在的巨大土壤修復市場將促使修復行業內現有的企業不斷提升競爭實力。由于政策保護、商業空白、技術領先等因素,先于其他競爭者進入修復行業,并在業內處于暫時優勢地位的“先發優勢”企業,隨著利潤驅動,必然會有更多的競爭者進入修復行業,之前的先發企業的優勢會慢慢消失,被同行趕超是遲早的事。這種情況下,先入行的成功企業需把先發優勢轉化為獨特的競爭力,否則競爭者會擠掉利潤,造成行業內的低價競爭。保持修復行業的領先地位,需要在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和實施質量等多方面進行優化推進。
1.4技術問題分析
環境修復行業技術研發需遵循一定的技術體制與標準規范,且需要廣泛融合環境學、地質學、生態學、生物學、材料學、水文學、物理化學等多個領域和學科,涉及的技術較為復雜。環境修復的具體技術應受到污染物特征、修復實踐要求和預算要求等影響,較難制定完全標準化的技術應用方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技術調整和技術創新。同時,需要修復的環境復雜多變,這決定了修復技術需要隨時調整,導致修復行業面臨的技術問題也是紛繁復雜的。
污染場地修復需求與發展趨勢
我國工業場地中復合污染普遍,污染物類型復雜,污染程度與厚度差異大。土壤類型多,其組成、性質、條件的差異明顯。場地修復行業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正處于由成長期向成熟期轉化,從混亂無序逐步向規則有序過渡的階段。總結分析十年來的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發展的情況,有如下需求:
修復管理方面:發達國家經過20~30 年的發展,已經制定系列的污染場地法律法規、技術導則、工程規范以及行動指南作為指導,形成了完備的污染場地監管體系,實現了污染場地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和網絡化。我國需要建立全國性的污染場地修復監管網絡體系,頒布更為詳細、可操作的修復規范、導則。
修復技術方面:我國在污染場地修復核心技術、材料裝備等方面還處于明顯的滯后狀態,原創性不足,風險管控支撐薄弱。一方面需要適應我國復雜污染物類型并能快速達到修復目標的廣譜、高效的“源清除”修復技術;另一方面,需要低成本并能有效防止污染物遷移的“源阻隔”技術及監測自然衰減技術。
商業模式方面:我國污染場地修復資金需求量大,已實施的污染場地修復項目中,大部分是由地產驅動,少數是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盈利模式不明確、商業模式不清晰,一直困擾我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行業的發展。需要開拓更為多樣的資金投入來源以及摸索不同的商業模式。
根據上述需求,未來國內污染場地修復發展趨勢如下:
(1)污染場地法規、標準規范、管理體系將逐步形成,污染場地環境管理能力不斷提高
未來我國有關污染場地管理的立法速度將明顯加快,到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將基本建立。土壤治理相關的標準體系初步形成,包含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評價標準、技術導則標準、污染物分析標準、污染控制標準以及基礎類標準等,累計發布的標準超過50 項。2017 年已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在環境管理方面,將建設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同時對全國環境執法人員每3 年開展1 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隨著各級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視和持續的人員培訓,污染場地管理能力也會得到快速提高,污染場地管理也正朝著規范化、信息化、網絡化以及透明化的方向發展。
(2)污染場地修復技術、裝備以及材料的原創性和國產化率提高,污染場地綠色安全修復綜合技術體系逐步形成
隨著我國對污染場地問題的重視,加大污染場地治理研發投入,通過引進、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設備及修復材料,同時加強國內產學研用一體化進程。未來我國場地污染修復技術將會從異位向原位,從簡單、單項修復技術向復雜、耦合的綜合修復技術,從服務于重金屬、有機物等單種污染物的修復技術向多種污染物復合污染土壤的耦合集成式修復技術過渡。原位加熱、原位化學氧化技術以及它們與其他修復技術(生物修復、監測自然衰減)組成的修復鏈技術將得到更多的應用;異位修復方面,熱解吸技術、土壤洗脫技術、固化穩定化技術仍將維持較大的應用比例。在修復技術選擇、設備選型以及材料篩選上將遵循安全、綠色、可持續修復的原則。
(3)修復資金來源及商業模式趨于多元化
未來將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污染場地修復商業模式,充分借鑒國外污染場地修復的經驗,建立“誰污染,誰治理”的責任體系,創新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建立污染場地修復專項基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場地的治理。最新發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明確提出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股票,探索通過發行債券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來源:環境修復論壇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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