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是在區域開發或項目建設前對項目建設期間和運營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通過科學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的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1998年11月29日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是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具有乙級資格證書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機構,現有專資執業人員多名。自1996年以來,深圳市環境工程科學技術中心先后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1500余項,在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一、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工作程序
二、雙方基本責任
1、甲方(項目建設方)
(1)提交如下有關資料:
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甲方填報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申請表》(用后歸還);
建設項目相關材料(如項目可行性報告等);
項目擬選址有關資料。
(2)為現場調查提供必要的方便。
(3)負責解釋項目生產、原材料使用、污染物排放等有關情況。
2、乙方(環科中心)
(1)按照雙方商定的工作時限編制報告書。
(2)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工作。
(3)負責解答甲方就報告書提出的疑問。
(4)為項目建設方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三、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費
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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