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重污染企業污染防治績效評估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重污染企業(包括電鍍、印制電路板、印染、造紙、有機溶劑污染、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規模化養殖以及電力重污染行業企業),應當進行污染防治績效評估:
(一)污染物超標或者超量排放的;
(二)需申請環保批復延期的;
(三)生產或者經營活動對人口密集區、文教區、醫院等環境敏感區產生環境影響并引起公眾投訴2次(含2次)以上或者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信訪事項的。
污染防治績效評估方法:
按照績效評估體系,從企業生產與排污與環保審批相符性、清潔生產水平、污染防治設施、環境風險預防及應急處理等方面,全面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并按清潔生產相應的水平要求、環保審批要求、產業政策要求提出改進意見。
污染防治績效評估費用:
分為企業收費和政府財政集中支付兩種形式。
業務電話:26995130、26995131轉8603、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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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中心評估過的部分企業:
至卓飛高(深圳)有限公司
盈冠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丸澤機電(深圳)有限公司
凱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寶安區沙井衙邊高匯電路板廠
平湖垃圾發電廠(一、二期)
景旺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寶昌電力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敏興電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嵩恒升實業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源康實業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輝展電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滿達實業有限公司
深圳榮豐電路板有限公司
深圳誠和電子實業有限公司
特佳電鍍表面處理(深圳)有限公司
百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立信染整機械(深圳)有限公司
競浩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立信染整機械(深圳)有限公司
景旺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平湖垃圾發電廠
至卓飛高(深圳)有限公司
盈冠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丸澤機電(深圳)有限公司